我所陶雪红律师受邀接受今日闵行采访

我所陶雪红律师受邀接受今日闵行采访

近日,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陶雪红律师受邀接受闵行区融媒体中心法制栏目《今日闵行》采访,就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老赖,其子女仍就读每年学费18万元的私立高消费学校这一法律问题给出律师点评意见:

视频内容:

(视频来源自今日闵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raym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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