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丽律师
近年来,短视频应用火热,一条爆款短视频不仅能带来千万甚至上亿级的流量,也会给创作者带来极大的收益。纵观各大平台的短视频内容,为了吸粉、引流,越来越多未经授权、违法剪辑的侵权案例时有发生,短视频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日益引发关注。
短视频侵权乱象丛生的背后,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版权保护滞后、侵权现象层出不穷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侵权方式更是五花八门,令人防不胜防。
下面我们来看看网络短视频创作中存在哪些侵权类型?
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各类素材引发的侵权。
知名自媒体“一条”因擅自转载刘先生创作的短视频用于某品牌汽车宣传,被法院认定侵权并判令赔偿50万元,这是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
我国《著作权法》第53条第一款对未经同意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做出了禁止。例如,短视频制作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并通过平台发布到网络上,这种行为就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般来说,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即构成侵权。
二、未经许可将影视作品、综艺、体育赛事等内容的片段进行剪辑、拼接引发的侵权。
因为“X分钟看完电影XXX”飞速蹿红的谷阿莫,被KKTV、又水整合、迪士尼、得利与车库等公司控告侵权,影视解说类视频的影片来源和版权问题备受关注。
影视解说类视频,很多都有不同程度的盈利,虽对电影起到了一定的推广和宣传作用,但却无法改变其侵犯了原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或汇编权的事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的第一条指出,“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且强调“严格管理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明令禁止了上述行为。
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等引发的侵权。
斗鱼主播冯提莫在直播中播放了歌曲《恋人心》中1分10秒的片段,该视频还被斗鱼平台保存上传,用户可随时回看、分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斗鱼平台侵害了其对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将斗鱼诉至法院,最终斗鱼败诉。
网络平台提供了视频存储功能,以方便用户进行浏览,那么这些存储的视频中如果使用了没有获得授权的音乐作品,就可能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于短视频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我国短视频侵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例如侵权视频制作、发布者对被侵权人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少数情况下,侵权人还要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侵权主体则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制作短视频的用户或机构,一类是为短视频的发布提供路径的短视频平台。前者责任的认定较为清晰、明确,但不排除有些短视频平台对用户的监管不够透明或注册门槛过低,使权利人无法根据账户信息确定侵权人,从而加大了追责难度。对于后者来说,在认定短视频平台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时,情形更为复杂、判断起来更加困难。
我国现行法律对网络短视频的知识产权保护
2020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短视频”被纳入保护范围,包括短视频类作品、网络主播播放、演唱未经许可音乐作品、以及影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节目视频、连续的游戏画面等片段,根据具体情况给出了基本赔偿标准和酌加标准。
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如何有效防范侵权风险
目前,针对短视频需要使用的图片、音乐、影视片段等素材,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方式可总结为以下两种:一是找到著作权人本人获得直接授权;二是通过中间商取得某作品的使用授权。尽管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很可能需要支付较高的成本,但此为维护著作权的必经之路。
短视频的制作者或发布平台绝不能放松对违法、侵权行为的警惕,应当合法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明晰短视频制作者和发布者之间、用户和平台之间的法律责任分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后再使用其作品,做遵守法律的从业者。
最后,无论是创作者个人还是传播平台,均应重视短视频这一新型的著作权法律关系,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创作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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