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评“网民侮辱袁隆平吴孟超被刑拘事件”

浅评“网民侮辱袁隆平吴孟超被刑拘事件”

作者:彭雄辉律师 方雯律师助理

2021年5月22日,“杂交水稻之父”、 “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先生及“中国肝胆外科之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吴孟超同志相继辞世,这两位伟大科学家的突然离世,举国哀悼。但是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一些网友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目前已经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本文试从法律角度,解析发布侮辱言论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影响。

一、事件概况

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杂交水稻之父、“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袁隆平,因多器官功能衰竭,于2021年5月22日13时07分在长沙逝世,享年91岁。

5月22日,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原第二军医大学副校长吴孟超同志,因病在上海逝世,享年99岁。

5月22-25日,网友举报有人在微博上借机侮辱攻击两位院士,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新浪微博对以上用户及其他共计64个对袁隆平院士进行侮辱诽谤攻击的账号都进行永久封闭,站方表示还将继续深入清查,对相关有害内容及账号予以严肃处置并公示,同时也呼吁广大网友在发现此类信息时积极投诉。

二、承担责任

(一)侮辱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185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发表侮辱性言论,诋毁英雄、烈士名誉,伤害英雄、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情感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具体规定

第22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第26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侮辱者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246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299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达到上述“情节严重”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总结

于国于民,袁隆平和吴孟超二位院士均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以袁隆平为首的研究团队,解决了几代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进而也对推动数亿中国人“脱贫”,促进中国经济转向工业化现代化发挥了巨大作用。吴孟超院士创新地提出肝癌“二期手术”概念,攻克原发性巨块型肝癌治疗等世界级医学难题,牵头建起国家肝癌中心和肝胆医院安亭新院,推动我国肝胆外科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从法律角度来看,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毋庸置疑是违法行为。在本次事件中,无论侮辱者是出于无知还是为了博取眼球,这种公然侮辱对我国粮食安全事业和医疗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两位院士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公愤,且由于行为过于恶劣,等待他们的不仅是民事责任,更有刑事制裁。英雄和革命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公然侮辱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必将依法受到严惩。

从道德角度来看,这种侮辱诽谤行为是不知感恩,缺乏道德底线的表现。享受着新时代的幸福生活,我们理应知感恩、懂回报。而偏偏有个别人,一面自私享受着英雄前辈们的胜利果实,一面放纵而轻佻地侮辱和戏谑英雄,这种恶劣行径为世人所不耻、为国家所不容。

在建党百年之际,我们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如今,网络的发展速度超乎我们的想象,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成熟,有待完善、健全,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钻法律的空子,但是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和纪律的严惩。我们应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当然,培养一颗有德之心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从小抓起、从细节抓起。在全社会营造纪念、缅怀、学习英雄烈士浩然正气的浓厚氛围,激扬英雄精神、砥砺家国情怀,不仅需要法律的力量,而且是关乎社会治理的重大课题。

raym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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